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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为应对疫情影响,我市将出台7条新政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正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梅州房天下 2020-04-07 14:49:08

[摘要]

近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七条政策,力促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降低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影响。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重磅】为应对疫情影响,我市将出台7条新政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正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强化‘六稳’举措,加大政策调节力度,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降低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影响,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流程,合理延长贷款期限,有效减费降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企业现有存量按揭贷款未发放部分,加快审批手续,及时发放。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梅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
 
二、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合理申请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公积金政策的扶持,加快放款速度。
允许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按规定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正常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职工可正常办理业务。加强与合作银行的合作,大力推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加快放款速度,至2020年12月前,开展由财政贴付利差的“公转商”贷款业务,并将个贷率控制在资金流动性风险二级预警线以内。(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市金融局、梅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
 
四、适当调整停车泊位的配建标准。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需配建的住宅停车泊位,以住宅建筑面积作为计算单位,重新确定住宅停车泊位的配建指标:居住建筑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泊位。同时修改《关于加强梅州市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梅市府〔2013〕16号)中涉及停车位配建的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五、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经企业申请并报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可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延期时间不超过3 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六、科学安排土地出让和合同履约。
科学安排土地供应节奏,疫情期间,对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出让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顺延竣工交付时间。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工期延误、房屋交付延期的,属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由此导致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依据原合同约定将竣工交付时间顺延3个月。(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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